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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偿“转评赞”是指按客户要求,对指定的影视作品及明星、网络视频、游戏作品、商品宣发等进行点赞、转发、正面评论,以提升热度。“直发”指按客户要求,在微博广场等发布关于特定作品、商品的具体内容,增加话题热度。“投诉举报”是指按客户要求,针对特定作品、商品的负面信息,通过在信息发布平台投诉举报等进行删帖,降低负面信息热度。
据公益起诉人杭州滨江检察院介绍, 2021年至2022年5月,杨某某利用自己注册的三家公司研发技术平台,使用平台操纵网络水军,在未核实发布信息真实性的情况下开展有偿“转评赞”“直发”“投诉举报”等。具体模式为通过三家公司承接客户委托,以每条信息1元左右的价格收取服务费;由工作人员或客户在平台创建并发布“转评赞”“直发”“投诉举报”等具体任务,再操纵水军完成任务。操作网络水军的方式包括招募兼职人员充当,兼职人员经培训后在平台注册、接单;公司养号及注册账号进行接单;整体转包给供应商。具体行为包括在微博、抖音、知乎、京东等平台为影视剧、明星、游戏等提供转评赞等,进行流量造假;在微博、论坛等平台,为影视剧、产品等提供投诉举报业务,以删除负面评价,如为某品牌化妆品投诉一条关于该品牌防晒产品在微博上的负面评价,投诉量需求是500次。
证据显示,三被告公司作为乙方,曾与甲方上海某游戏公司、杭州某传媒公司等签署合同,提供监测服务或营销服务。乙方监测到风险舆情内容及时同步甲方,并给出维护建议,获甲方同意后进行维护。维护方式涉及提供“转评赞”“直发”“举报”等,其中存在为甲方“养号”的情况。经统计,被告利用研发的技术平台共完成“转评赞”“直抓”等任务24万余条,任务金额计890余万元;完成投诉举报任务千余条,任务金额计18万余元。
公益诉讼起诉人认为,网络信息是大众获取信息的主要途径之一,其真实、可信是构建清朗网络空间的重要内容。四被告在未核实信息真实性的情况下开展有偿“转评赞”“直发”“投诉举报”等,系流量造假、通过发布和删除信息干预信息呈现以谋取非法利益的行为,属于传播网络虚假信息,破坏了网络生态秩序和市场经济秩序,侵害了网络用户权益,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依法应承担民事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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