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带套的瑜伽教练3》

 

《不带套的瑜伽教练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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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带套的瑜伽教练3》

罚款不是执法的目的。通过严格执法有效遏制违法、激励守法,引导企业和群众依法经营、自觉守法才是重点。现实中,不少引发舆论质疑的“小过重罚”案例,往往发生在与民生息息相关的领域。“小过重罚”“同案不同罚”等“过罚不当”问题,违背了执法的初衷,脱离了基层的实际,背离了群众的朴素认知,效果自然也不尽如人意,既不利于执法对象认识错误、改正错误,还可能影响社会活力。

严格执法,就应该确保过罚相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行政处罚应当遵循过罚相当原则,行政处罚所适用的处罚种类和处罚幅度要与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适应。现实中,造成“小过重罚”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有的是对执法目的理解出现偏差,个别执法机关错误认为“管理就是处罚,严管就是重罚”,导致“顶格处罚”“小过重罚”等不时发生。有的是机械执法、“一刀切”,不考虑违法行为的实际情况,不考虑人民群众的切身感受,把“过罚不当”当成所谓的“严格执法”。还有的是罚款设定存在问题,比如有的规定中罚款起罚数额偏高,给一线的执法人员造成困扰。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近年来,各地各部门整治执法不规范、乱作为等问题,取得很大成效,培厚了经营主体发展的沃土。作为优化营商环境的一项重要举措,今年2月国务院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和监督罚款设定与实施的指导意见》,对贯彻过罚相当原则提出了更为具体的要求。其中,细化“过”与“罚”的考量因素,要求统筹考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行业特点、地方实际、主观过错、获利情况、相似违法行为罚款规定等因素,区分情况、分类处理,从而实现该宽则宽、当严则严。同时,在严格规范罚款实施中,更要求统筹考虑法律制度与客观实际、合法性与合理性、具体条款与原则规定,确保过罚相当、法理相融。当轻则轻、该重则重,实现公平正义,稳定社会预期,才能真正做好优化营商环境这篇大文章。

🕵(撰稿:樊士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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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向忠之LV5大学四年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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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品牌上海丨一网通办,就这么办🔯
      2024/07/18   来自南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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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程烁伟🌌🏛LV6大学三年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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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7/18   来自增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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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杨爽功LV6大学四年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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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降息铺路?鲍威尔口风重大反转 对通胀趋势已更具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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